入境事务处南区事务大队高雄收容所一名施姓男代班员,被指于去年1月及2月,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,私下向收容所内外籍劳工出售香烟,非法获利2657元;施南主动向廉政公署自首后,高雄地方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,剥夺公权一年,缓刑三年,并可上诉。
判决书指出,2018年12月9日,施姓男子将蓝尊香烟交给内政部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高雄收容所,作为替代役,主要负责看守收容所内的岗哨、协助接待区、看守受刑人。
没想到的是,108年1月27日至2月18日,石楠因多次受该所外来务工人员委托或自己招募,前往以每条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向务工人员销售110元的“登喜路”牌香烟20条。违法行为被曝光后,石楠主动向司法部廉政公署南区调查组自首,并缴纳了2657元现金。
廉政检查股还确定了四名囚犯为证人,包括印度尼西亚人、越南人和尼日利亚人,并发现石楠私下向六名农民工出售香烟15次。法官认为,石楠贪小便宜,利用职务之便接近服刑人员,并高价出售走私香烟牟利,严重破坏了收容所的管理秩序。
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,全案符合《贪污罪条例》规定,非法利益在5万元以下,犯罪所得自首并返还可减刑。因此,对该男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剥夺公权一年;考虑到他应该对他所知道的事情保持警惕,不会再犯,他将被停职三年,条件是他接受两次法律教育并提供60小时的义务劳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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