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上代理销售的“茶烟”“花烟”是烟草制品吗?

菲瑜 2024-5-25 86 5/25

问:最近在某视频APP平台上发现,有人公开销售名为“茶烟”“花烟”的产品,包装与平时的烟盒相同,包装上标注“非烟草制品”。请问这种商品是烟草专卖吗?销售这种商品违法吗?

向答:《烟草专卖法》第二条规定,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,是指卷烟、雪茄烟、烟丝、复烤烟叶、烟叶、卷烟纸、滤嘴棒、烟用丝束、烟草专用机械。雪茄烟、雪茄烟、烟丝和复烤烟叶统称为烟草制品。《Xi烟草网上令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: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,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,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;其分立、合并、撤销,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。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。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第三条规定,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,是指由烟叶、复烤烟叶、烟草薄片加工而成的丝、粉、粒状商品。

根据上述规定,需要对“茶烟”和“花烟”的成分进行分析,才能确定此类商品是否属于“烟草专卖品”。含有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丝的,应当认定为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,可以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查处。如果不含烟丝,而只有花或茶,则不属于烟草专卖品,销售此类商品不违法,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无权查处。如果此类“茶烟”、“花烟”涉及烟草专用机械、卷烟纸、滤嘴棒、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的非法经营行为,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、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,追根溯源,依法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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菲瑜

5月25日18:38

最后修改:2024年5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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